2007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全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3项,二级指标(B级)12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
(三)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