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关于对县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
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滨办字[2006]18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对县区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