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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作者: 发布:2016-12-26 浏览量: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

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等。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3.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查合格,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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