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滨学助〔2012〕4号
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技校):
为把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快全市中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完善资助工作体系。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一、绩效考评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原则,力求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对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解决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水平,实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高效运行,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考评的方法和档次
绩效考评在整合中职资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资助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体系,力求贴近全市中职学校资助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工作,提高考评针对性。
(一)考评方法。自2012年起,全市中职资助工作考评体系采用年度必须考评与随机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新制定的百分制《考评指标》(见附件)实施考评,采用综合督导的做法,把经常性随机考评与集中考评结果统一汇总、公布。运用现场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各学校自评结果验证、核实,做出定性评价,进行量化计分。坚持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学校的量化计分结果在正式公布之前,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县区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考评评价的依据,保障考评结果准确、公正。
(二)考评档次。学校资助工作目标考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至100分为优秀。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全市通报批评,并有权根据政策规定取消其学校的国家资助金受助资格;对考评合格的学校,市级教育部门将对其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年考评均在合格档次的学校,将被参照考评不合格学校规定评价;对考评优秀的学校,市将作为全市资助工作典型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省级表彰单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
三、绩效考评的时间安排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校的考评,于每年的4月下旬进行。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县属学校完成自评和县级复评。4月上旬将县区和学校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由市中心组织复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考评评估的实施步骤,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附件: 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滨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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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指标 |
自评 |
市考评得分 |
备注 |
一 |
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齐人员(8分) |
①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计1分;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计3分。 |
查阅学校正式文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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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规定要求配足了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计4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得分=4×(实配人数/应配人数)。 |
查看文件、调查工作人员 。按在校生人数计算应配专职人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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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4分) |
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至少有不少于人均10M2的办公室。记1分。 |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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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办公设备。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橱柜等。记2分。 |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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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业务工作经费。独立安排业务经费。记1分。 |
学校经费分配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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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项 |
学校分别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①中职学校(技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程序;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③中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定;④资助金收入支出凭证帐目及资金管理规章制度;⑤学生银行资助卡办理发放管理细则。共计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查看学校文件和实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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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籍注册和管理(9分) |
学籍注册不能 |
学校注册学生学籍经过中职信息系统身份证强制认定。①身份证验证不能与普通高校在校学生重复学籍;②不能与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重复学籍;③不能与高中阶段分流前在校学生重复学籍;④不能与初中学校在校学生重复学籍。共计6分,每项1.5分。 |
按照初中、高中等学籍信息同中职信息系统比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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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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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指标 |
自评 |
市考评得分 |
备注 |
二 |
学籍注册和管理(9分) |
学籍注册符合 |
①学校注册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完整、确为全日制在校学生;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基本学制应是三年学制和3+2的前三年;③中职学校新招收学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须经过入学学习能力考核(有考试记录和试卷)。每项1分。 |
实地检查学校学生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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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学课时和 |
教学课时 |
学校教学时间严格遵循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其中: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②专业技能占三分之一;③顶岗实习占三分之一(学校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教学点的办学行为应遵循该规定);④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安排实习本项不得分)。每项计1分。 |
入校实地检查和走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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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业开办 |
①学校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的涉农专业批文;②有专业教师任教并持有涉农专业教师资格证、技能证;③学校有涉农专业课程方案、教学计划等;④学生有涉农专业考试成绩单,有课程学习考勤记录等。每项计1分。 |
查看文件和涉农专业教学记录,走访学生和教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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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资助信 |
执行《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分) |
学校每月15号前,在中职资助信息系统提交当月资助名单,并报送《核实月报表》至市、县资助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同信息系统内逐月资助名单相一致,学校要加盖公盖、填报人签字、校长签字;未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不列为受助学生数据。计8分。不能及时报送《核实月报表》的,本项全部不得分。 |
参照学校报送的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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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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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指标 |
自评 |
市考评得分 |
备注 |
四 |
资助信 |
依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限开展工作(10分) |
①每个受助学生电子照片全部按规定上传(2.5分);②每月20号前对免学费名单和国家资助金名单进行动态维护,对大龄和退学学生进行清查(2.5分);③每年9月份和12月份及时提交一、二年级资助名单和免学费名单(2.5分);④每年3月份和7月份对资助数据进行重点维护,并重新提交资助名单和免学费名单(2.5分)。不能按时完成以上分项工作的,相应分值不得分。 |
参照中职信息系统学校数据报送记录进行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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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困难学生认定和免学费学生认定(8分) |
规范困难学生认定,落实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4分) |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按规定配置学生代表,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对认定的免学费学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组织免学费学生填写《免学费教育认定表》等档案材料,免费教育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大项4分,未成立相应认定小组的,扣1-4分。 |
查看学校文件和认定小组工作会议记录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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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学生比例落实情况(4分) |
资助金解决生活费,免学费解决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一、二年级应受助学生率达100%;一、二年级免学费比例达到在校生5%以上;三年级达到在校生5%的20%以上。计4分,达不到的扣1-4分。 |
到学校实地检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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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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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签订责任书(4分) |
①学校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②根据市统一要求,认真遵照《中职学校(技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开展资助工作。本大项4分,各项占2分。 |
查看责任书;检查根据考评细则开展工作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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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 |
学校在学年初组织学生如实提交资助卡办理资料,为学生及时办理中职学生资助专用卡,开户资助材料真实、完整。学生的开户信息同中职资助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部办理资助卡的,扣1-4分。 |
参照银行办卡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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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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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指标 |
自评 |
市考评得分 |
备注 |
七 |
档案管理 |
资助档案材料填制完全(8分) |
学校抓好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认真整理和填制《滨州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备案表》、《滨州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汇总表》、《滨州市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育认定表》、《滨州市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育信息汇总表》。本项8分,每份表格2分,缺少一项扣2分。 |
到学校实地检查档案管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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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材料齐全 |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复印件等要素备查。按规定健全档案的得5分,未能健全的扣1-5分。 |
到学校实地检查档案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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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规范(9分) |
严格资助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无实物、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计3分。 |
走访学生和教师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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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资助金往来凭证、银行入账单据等建立专项账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归档备查。计6分。达不到标准的,扣1-6分。 |
到学校实地检查财务帐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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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4分 |
按比例提取事业收入资助经费(1分) |
按事业收入的5%比例足额提取资助经费,计1分。 |
查看学校支出帐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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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经费(3分) |
对提取事业收入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计3分。 |
查看学校支出帐目,走访受助学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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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资助工作宣传和创新(6分) |
学校资助工作信息报送(3分) |
每年度上报省、市资助中心信息材料在3次以上(1分);质量较高,被市、县简报或省资助网站选用1篇以上的(2分)。 |
市学生资助中心记录及相关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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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有创新 (3分) |
在国家和省、市政策范围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明显成效,被市资助中心认可或宣传。包括资助工作的对外宣传教育、认定、网络化管理等(3分)。 |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工作成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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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得分 |
1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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